在中国大陆,把比特币卖出并收到人民币,存在被银行风控、要求说明资金来源,甚至被公安或司法机关进一步核查的但并不意味着每一笔兑换都会自动触发调查。真正决定风险的,不只是金额大小,还包括收款账户、交易频率、对手方背景、资金流向,以及是否牵涉跨境换汇、代收代付、诈骗资金或地下钱庄。比特币兑换人民币本身并不等同于犯罪,但相关交易不具备普通投资理财业务的合规地位,参与者需要对账户异常、资金冻结和交易纠纷承担现实风险。

监管层面对虚拟货币的定性一直比较明确。2021年9月发布的相关通知指出,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撮合交易以及境外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均属于被禁止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银行和支付机构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这类交易提供账户开立、交易、清算和结算服务。用户在境外平台完成卖币后,最终仍要通过人民币银行卡、第三方支付或个人账户落地,这一段资金流就可能进入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测范围。
银行判断风险时,不会只盯着比特币三个字。自然人账户当日累计境内转账达到50万元、跨境转账达到20万元,属于大额交易报告范围,但低于这个数额也不代表不会被关注。金融机构还会综合分析资金来源、金额、频率、交易对手和流向,短时间内多笔收款、陌生人密集付款、资金刚到账便快速转出、多个账户轮换使用、备注混乱,都会增加异常特征。涉嫌洗钱等犯罪的交易,不论金额大小,金融机构都可能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因此拆小额分批到账并不是规避审查的办法。

风险更高的情况,是把虚拟货币当成跨境资金通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有人通过外汇—虚拟货币—人民币的路径实现外币和人民币之间的价值转换,被认定为变相买卖外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件中,也出现了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在境外资金与境内人民币之间进行转换,并以非法经营罪追责的情形。对普通卖币者而言,偶发、个人化的交易与长期做市、代客兑换、赚取价差并非同一性质,但一旦为他人提供收付款通道,风险会明显升级。

实际操作中,最需要警惕的是钱能到账不等于资金安全。交易对手的款项可能来自电信诈骗、赌博、盗刷或其他违法活动,银行卡在数日甚至数周后仍可能被止付、冻结,卖币者也可能被要求配合解释。涉及比特币提现或场外交易时,应避免借卡、出租账户、替他人代收代付,不要参与所谓高价收币、稳定套利和跨境换汇;保留真实订单、聊天记录、钱包地址、链上交易哈希和资金凭证,只能帮助说明交易经过,不能把受限制的交易模式变成合法业务。
